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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7-27
修订规例 – 2021年火器及弹药(枪械宣布)(修订)规例生效前的牌照安排
《2021年火器及弹药(枪械宣布)(修订)规例》(下称《修订规例》)将于二○二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。《修订规例》生效后,指定的火器(即真枪)组件,包括身管、枪膛、子弹轮、枪架、枪身、机匣、枪闩、枪栓及枪膛尾部用作容载发射的压力的其他装置,即属《火器及弹药条例》(第238章)「枪械」定义的范围内。
任何人士如于《修订规例》生效前已管有有关真枪组件,必须于二○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警务处处长提交相关的牌照申请。相关人士如欲处置该真枪组件,亦可于二○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授权警务处处长接收和处置该真枪组件,或向持牌的枪械经营人/射击会/个别人士交出该真枪组件。有关详情已上载警察牌照课网页:
https://www.police.gov.hk/ppp_sc/11_useful_info/licences/arms.html
逾期办理者,有机会违反《火器及弹药条例》(第238章)下的「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」罪,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6级罚款(100,000元)及监禁14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