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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11-01
《修订规例》正式生效 – 《2021年火器及弹药(枪械宣布)(修订)规例》
《2021年火器及弹药(枪械宣布)(修订)规例》(下称《修订规例》)已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。《修订规例》生效后,指定的火器(即真枪)组件,包括身管、枪膛、子弹轮、枪架、枪身、机匣、枪闩、枪栓及枪膛尾部用作容载发射的压力的其他装置,即属《火器及弹药条例》(第238章)「枪械」定义的范围内。
任何人违反《火器及弹药条例》(第238章)下的「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」罪,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6级罚款(即$100,000)及监禁14年。
有关枪械管有权牌照的申请,请参阅警察牌照科网页:
https://www.police.gov.hk/ppp_sc/11_useful_info/licences/arms.html